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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郑州市风险投资机制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郑州市风险投资机制的意见
(郑政文〔2009〕2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经济全球化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为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引导和规范我市风险投资活动,推动风险投资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建立风险投资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风险投资机制是振兴郑州经济的迫切需要风险投资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推进器”,又被称为经济增长的“发动机”。发达国家风险投资发展的成功经验已经证明,建立有效的风险投资机制是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高国家竞争力的必然选择。近年来,风险投资在各国政府的政策鼓励下迅速发展,已成为国际竞争的热点。
  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对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高地区竞争实力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来,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有了长足发展,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提高。但是,高新技术产业整体规模小、产业化程度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少的状况仍未根本改变。因此,在当前国际、国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建立一个合理、规范、有效的风险投资机制,是加速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当务之急。
  二、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基本原则
  (一)风险投资是商业性投资,其来源主要依靠社会各界力量。各类企业(包括投资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社会机构)及个人,都可以参加到风险投资活动中来,使他们在风险投资的实践中,服务社会,发展自己。
  (二)政府在风险投资中的作用,主要是通过法规、政策的引导,创造完善的机制和良好的环境,鼓励社会各界创办风险投资,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三)政府的启动措施在风险投资机制建立之初是必不可少的,但一定要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条件下,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去运作。
  (四)建立风险投资机制,是我市国民经济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件大事。政府各主要部门要集中力量,在计划、资金、项目、管理等方面协调配合,推动我市风险投资机制的建立和稳定运行。
  三、设立郑州市风险投资资金
  郑州市风险投资资金是引导和推动我市风险投资事业起步的“种子”资金,主要发挥示范作用,用于扶持风险投资机构及风险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建立和发展,培育我市风险投资体系,前期应以具有潜在市场竞争力、具有开发前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为主。风险投资资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建立我省风险投资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0〕70号)精神,政府有关部门要以积极引导和有限参与为原则,组织有关企业和投资机制建立以民间、社会多方筹集资本为主体,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创办风险投资机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进郑州三化两型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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