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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程》的通知

  将资料整理后进行归档保管。档案存放按申请书、审批表、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明、身份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等相关资料的先后顺序装订成册,并按件建立房屋租赁档案库。有条件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建立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档案信息数据库。

  附: 1.《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样式)
  2.《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初始登记备案申请书》
  3.《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4.《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
  5. 《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审批书》
  6.《补正材料通知单》
  7. 《不予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单》
  8.《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受理单》
  9.《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发件薄》

  附件1
  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样式)

  合同登记备案   字第     号

  出租人                    

  承租人                     

  出租人向承租人出租位于重庆市        区县(自治县)           的房屋,房屋权属证明号为      ,用途为   ,出租建筑面积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      日至      日,已按《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房地产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本证明由房屋租赁双方执存。
  2、本证明记载的事项已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租赁双方需持本证明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3、买卖双方约定的具体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4、本证明在租赁期限内合法有效。
  5、本证明不得涂改,一经涂改证明无效。

记事



  附件2
  《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初始登记备案申请书》

出租人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明或法人机构代码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

固定职业

 

服务处所

 

联系电话

身份证明

联系电话

代理人

 

身份证明或法人机构代码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

承租人

姓名或名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

固定职业

 

服务处所

 

代理人

 

身份证

联系电话

 

同住人

姓名或名称

(住宅填写)

 

联系电话

 

身份证

 

固定职业

 

服务处所

 

同住人

姓名或名称

(住宅填写)

 

联系电话

 

身份证

 

固定职业

 

服务处所

 

房屋证明

□1、房地产权证

□2、土地房屋权属预告登记证明

□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房屋证明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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