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财教〔2009〕178号)
各市、县财政局、科技局:
为缓解科技型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加强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紧密结合,推动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设立“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风险补偿资金)。为规范省风险补偿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紧密结合,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促进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经省政府同意,设立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风险补偿资金”)。为确保省风险补偿资金的规范管理和高效运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风险补偿资金每年从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有偿使用的回收资金中安排,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共同管理。
第三条 省风险补偿资金用于补偿协作银行在支持科技型小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所发生的贷款损失。
第四条 省风险补偿资金的使用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其风险责任由省、各市县(区)、项目单位及协作银行共同承担。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省风险补偿资金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拟定省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研究提出授信贷款年度支持重点和项目指南;审议授信贷款年度支持项目、贷款安排建议、项目代偿及核销申请;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管与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