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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支持江津区垫资开展华龙山地热资源勘查工作的复函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支持江津区垫资开展华龙山地热资源勘查工作的复函


江津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请求支持开展华龙山地热资源勘查工作的函》(江津府函[2009]20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你区垫资在江津区华龙山开展地热水勘查工作。现将我局意见函复如下:

  一、江津区华龙山具有一定的地热水成矿条件,但该区域地热资源勘查程度较低,特别是油气显示较为明显,勘查开发地热水有一定的风险,因此,必须依法科学规范的开展地质勘查工作。

  二、为支持你区经济发展,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和发展加工型产业的意见加强探矿权管理进一步推进矿产勘查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8]344号)规定,我局同意由你区政府垫资开展江津区华龙山地热水资源勘查工作,由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委托我市具有资质的地勘队伍完成,并代位申请探矿权。我局组织专家对论证报告和勘查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勘查许可证。

  三、勘查工作性质为政府出资项目。勘查工作结束并查明水源地后,我局根据勘查储量资料做好采矿权设置方案,充分听取县政府的意见,按照国家规定在重庆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以“招拍挂”方式出让采矿权,引入和扶持有技术、有实力、有信誉、有业绩、有品牌的温泉开发企业,发展高水平的温泉旅游休闲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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