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搞好栏舍设计与改造。栏舍建设做到干湿分离、雨污分离,降低污水排放,对不符合要求的猪舍进行改造。同时设立符合要求的堆粪场所,防止产生次生污染。
7、争取粪污处理的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国土、建设、环保等部门支持,在乡镇土地利用规划中,规划畜禽养殖用地。争取各级财政支持,加大畜禽粪污治理投入力度,加强粪污治理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强产业建设,继续推进我省畜牧业产业化进程。
继续实施“三大产业”推进计划,发挥比较优势,提高生产水平。
8、继续加大优势产业带建设。做好以南昌、东乡、高安、新干等12个生猪调出大县为重点的奖励资金的实施工作。结合鄱阳湖生态经济开发区建设,加快“沿江环湖”水禽优势产业带建设。充分利用农作物秸秆、农副产品和草地资源,大力发展带粮型畜牧业。扩大肉牛改良面,在高安、泰和、吉州等县建立乳肉兼用母牛养殖示范点,探索水牛扩繁与肉牛育肥的有效模式。
9、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抓好农业产业化“双十双百双千”工程,省级着力抓好煌上煌、国鸿、汪氏“双十”企业,市县分别抓好“双百”和“双千”中的畜牧业企业、合作社和基地。加强对龙头企业的跟踪服务,抓好原料生产基地建设方案的实施,掌握龙头企业重大建设项目的进度情况,强化督促检查,对竣工项目要督促和指导尽快达产,提升企业生产能力和水平。
10、推进专业合作社发展。引导和扶持养殖小区(户)成立专业合作社,帮助和指导完善合作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规范合作社的运作行为,加强合作社培训,逐步使合作社真正做到服务全程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管理民主化。
(四)加强综合执法,进一步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按照“综合执法、全程监管、重点监控、及时处置”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11、推进畜牧业综合执法。整合动物防疫检疫、兽药、饲料、种畜禽管理、生鲜乳质量安全和动物诊疗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能,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为基础,在县一级规范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任务,创新畜牧兽医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力度和效率。狠抓大案、要案,树立执法队伍权威,维护市场秩序。
12、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和奶站监管。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规和政策,做好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和准运证明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指导生鲜乳收购站做好收购、检测和销售记录,执行生鲜乳交接单制度,切实加强生鲜乳收购和运输环节的监管。加强生鲜乳购销合同管理,切实维护奶农利益。认真开展奶牛养殖登记备案工作,全面建立奶牛养殖档案,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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