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进一步提高对农业自主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的支持力度。各级政府,特别是各级财政、科技、农业、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农业高校、科研部门和科研人员在农业自主创新中创造、运用、保护知识产权投入的力度,将知识产权资源转化为农业竞争优势。建立促进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和专利技术转化的政策导向和激励机制,制定相关的扶持与资助政策,推进农业科研单位和个人积极申请农业和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支持形成一批拥有植物新品种权和专利技术的种苗单位。
(七)支持企业、社团自主制定和参与制定国际技术标准。鼓励和推动企业、科研单位和行业组织等研制自主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以我省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为主而产生的国际和国家标准给予立项、资金等方面的支持,提高我省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
(八)对企业消化吸收再创新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给予政策支持。按国家政策规定,对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并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政府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对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的先进装备和产品,纳入政府优先采购的范围。对订购和使用国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台(套)重大装备的国家和省重点工程优先予以安排。建立由项目业主、装备制造企业和保险公司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重大装备保险机制,引导项目业主和装备制造企业对国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台(套)重大装备投保。
二、采取措施促进专利技术转化
(一)建立和完善国家和省财政资助开发的科研成果专利权及利益分享机制。承担国家和省财政资助开发的科研成果申请专利,单位承担的属于承担单位的职务发明创造,个人承担的属于其个人;其专利向境外组织或者个人转让或者独占许可的,应当经项目管理机构批准;对专利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实施的专利技术,国家可以无偿实施,也可以许可他人有偿实施或者无偿实施;因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无偿实施,也可以许可他人有偿实施或者无偿实施。
(二)省、市政府要加大对重大产业和技术创新项目专利分析研究的支持力度。支持我省实施的重大产业项目、关键技术开发及特色园区产业发展的专项专利数据库建设与数据分析,保证高起点立项,避免重复研究开发和潜在的专利纠纷。同时引导和支持企业在技术开发立项及开展经营活动前进行专利信息检索分析,提高自主创新的资源利用效用。
(三)在国家基础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引导和支撑下,构建和完善我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高质量、统一的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库。指导和鼓励各地区、各有关行业建设符合自身需要的专利信息库,促进知识产权系统集成、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