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粮食局关于认真开展“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粮食局(粮办室):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活动的总体部署,按照市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关于在市和区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开展“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服务月”活动的安排意见》(津审(协调)〔2009〕10号)要求,结合市、区县两级粮食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实际,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创造最优发展环境,现就开展“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服务月”活动安排如下:
一、进一步树立“审批就是服务”的意识,切实落实审批大提速的各项要求
各区县粮食局(粮办室)要围绕“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的活动主题,进一步强化“审批就是服务”、“天天都是服务日,事事都要提高效率”的意识,将“主动服务、超前服务、全程服务”的理念做为每名粮食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的行为指南。要确保“一审一核”办理方式落到实处,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杜绝发生申请人“两头跑”、“多次跑”的现象。要认真审核,严格按照申请粮食行政许可事项应具备的条件和办理程序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二、以强服务、提效能、保增长为目标,进一步为企业办实事,解决审批难题
各区县粮食局(粮办室)要在“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服务月”期间,集中开展“深入走访企业,解决审批难题”活动。要结合日常办理审批的具体情况,主动了解企业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走访指导,围绕解决审批难题,改善审批服务,创造最优环境,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难点答疑和现场服务,集中解决一批行政审批方面的实际问题。
三、建立长效服务机制,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提高服务效率
各区县粮食局(粮办室)要按照《
天津市行政审批管理规定》、《天津市行政许可违法责任追究办法》,及时纠正行政审批中存在的问题。要将受理企业投诉、接受企业咨询作为建立长效服务机制的重要环节,认真梳理企业所反映的各种问题和建议,按照“一事一回访”的要求,认真搞好审批办理回访工作,对于未办结的遗留问题,要高度重视,从快解决,及时答复,促进行政审批服务质量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