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财政(国资)局、人口计生委。
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十六)抓好公共卫生项目的实施。启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卫生系统电子信息化建设,2009年年底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30%以上,5%的农村居民先行试点。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由基层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服务站承担,实行电子信息管理。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公共卫生项目。启动实施3类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即:选择禹州市作试点,为2000名农村适龄妇女进行乳腺癌筛查;免费为46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完成2000户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财政(国资)局。
(十七)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将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纳入各级政府预算全额安排。落实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政策,2009年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
责任单位:市财政(国资)局。
五、推进医疗卫生机构改革
(十八)严格核定专业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从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冻结全市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现有人员编制。有关部门要联合开展调研,摸清机构规格、人员编制、实有人员、经费管理形式等情况,根据省编办和市政府的要求,严格核定人员编制,对现有人员重新择优聘用,不符合条件的进行分流,新增人员实行公开招聘。
责任单位:市编办、卫生局、财政(国资)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十九)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在核定人员编制基础上,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管理办法,落实对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政策。
责任单位:市财政(国资)局。
(二十)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制定分级诊断标准,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逐步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二十一)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根据全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推行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实行以服务质量和岗位工作量为主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补偿机制,研究拟订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逐步建立试点公立医院通过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得到合理补偿的新机制;做好公立医院改革后财政补偿政策衔接工作;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