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按照国家制定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执行全省统一确定的包含配送费用在内的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建立健全包括医药价格调查、成本监审、专家论证等内容的决策制度,提高价格决策水平。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办)、卫生局。
(十)建立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制度。三年内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严格控制非目录药品使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收支,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其他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鼓励优先使用并确定使用比例。在省试点基础上,分步推进建立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和使用、零差率销售及相应报销政策的制度体系。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财政(国资)局。
(十一)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十二)积极探索建立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根据全省构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意见和实施方案,制订我市的具体意见和实施方案,并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十三)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国家基本建设和国债资金,抓紧编制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方案。经过三年努力,每个县(市)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和1-3所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标准化水平,每个行政村都有村卫生室,城市社区都有比较完善的卫生服务网络。2009年开工建设2所县级医院改造项目,完成25所乡镇中心卫生院、5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70个村卫生室达标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财政(国资)局。
(十四)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实施全科医生培养规划和农村卫生人才培养“51111”工程。2009年,全市培训150名全科医师和全科护师,选拔一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同时,采取学历教育、在职培训、到城市大医院进修等多种方式,全面开展全科医生培养培训工作,尽快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有合格全科医生的要求。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国资)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十五)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和中医基础能力建设。继续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和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启动实施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卫生监督体系专项建设规划,逐步改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2009年,完成许昌市中医院改造扩建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