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政[2009]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许昌市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日
许昌市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9〕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2009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参保人数达到36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80%以上,参保人数达到50万人。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发展成果,参合率继续保持90%以上。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国资)局。
(二)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根据国家、省关于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制定实施意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2009年9月新学年开学时高校大学生参保工作全面启动。2009年年底前将许昌学院和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国资)局、教育局。
(三)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障问题。对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情况开展调研,研究制定我市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办法。通过企业破产财产偿付,土地出让所得,争取中央、省财政资金,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和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调剂等多渠道筹资。2009年年底前,将未参保的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解决包括关闭破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在内的其他各类城镇人员医疗保障问题。对确有困难,不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批准后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2010年年底前,基本解决所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