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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质量兴市工作的意见


  14.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以消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对食品药品的全过程监管。严格监控食品加工企业在原料基地、管理规范、生产操作规程、产品执行标准、质量控制体系等方面的必备条件,加强对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的清理,发布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规范食品添加剂安全使用。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虚假食品药品广告的违法行为。积极推进食品安全市创建工作,到2012年,在许昌市保持食品安全优秀城市标准基础上,力争6个县(市、区)全部达到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标准。

  15.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确保资源开采、工程建设、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质量安全。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依法依规提高生产许可条件和市场准入门槛。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建立重点监管产品目录,扩大监督抽查覆盖面,加大抽样检验频次。建立和完善质量问题追溯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市场退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惩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专项整治,对农资、建材、食品、药品等涉及国计民生、人身健康和环境保护的重点产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和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快速处置制度,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环境污染突发事故,保障经济安全运行,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进一步深化质量兴市工作的主要保障措施

  16.切实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把质量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确保质量兴市目标的实现。市政府重新调整了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实施质量兴市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推动质量兴市的合力。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工作负总责,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抓紧制定贯彻落实本意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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