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供销总社关于做好2009年“两社两化”财政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渝供发〔2009〕12号)
各区县(自治县)供销社:
为更好服务“三农”,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扎实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建设和规模发展,按照《重庆市“两社两化”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2009年“两社两化”财政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两社两化”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扶持原则
“两社两化”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扶持围绕市政府“135”主导产业发展的专业合作社;优先扶持“三千型”(入社农户1000户、流转土地1000亩、销售收入1000万元)专业合作社;优先扶持拥有注册商标和品牌且商品转化率高的专业合作社;优先扶持带动和示范作用大,运行规范、管理规范,为农服务效果较好的专业合作社。
二、“两社两化”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扶持项目范围
1、对合作组织成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开展专业技术、管理技能培训、提供市场信息服务;
2、雇请专家、技术人员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
3、初级农产品加工、整理、储藏保鲜和销售;
4、新品种、新技术示范和推广;
5、基地建设、品牌包装、产品认证市场营销等;
三、“两社两化”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申报条件
1、按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行工商登记的专业合作社;
2、入社农户300户以上;
3、成员出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上;
4、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四、“两社两化”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申报要求
1、项目实施单位需填报《重庆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项目申报标准文本》(见附件)。项目实施单位要如实填报有关内容,项目资金名称统一为:“两社两化”财政专项资金。
2、补助资金坚持扶优扶强,各区县供销社要按照我市农业产业发展“135”布局,选报2-3个专业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