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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濮阳市2009年度农业水费征缴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沉沙池占地补偿费的征缴依据、标准、任务和完成时间

  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引黄灌区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豫政〔1989〕127号)规定,沉沙费的征收标准为:受益区内每年每亩征收6公斤小麦,按市场价折价征缴,专项用于沉沙池区群众生活补助费用。

  根据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8〕88号文件规定,今年的沉沙费不再向农民征缴,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分摊比例各占50%。今年市、县(区)共需承担沉沙池占地补偿费为348.0万元,其中市财政承担174万元,濮清南效益五县(区)财政共同承担174万元。按照近四年的实际用水量计算,三县两区的具体分配任务是:濮阳县承担56.0万元,清丰县承担51.4万元,南乐县承担48.1万元,华龙区承担9.6万元,高新区承担8.9万元。

  为确保社会稳定,及时对沉沙池占地区群众支付补偿,市、县(区)财政承担的沉沙池占地补偿费务必于8月31日前上缴到市财政水费专户。

  四、加强领导,广泛宣传,采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稳定,完成任务

  (一)各级政府要广泛宣传、统一思想,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征缴水费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让群众真正理解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征缴水费是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让群众认识到水是商品,用水和购买种子、化肥、农药一样都属于必要的生产投资,依法缴纳水费,属于农民应尽义务,切实调动群众缴纳水费的积极性和自觉性,确保今年水费征缴工作按时完成。

  (二)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集中时间和力量,采取有力措施,深入农村,深入千家万户,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注意工作方法。及时解决问题,维护大局稳定。

  (三)继续实行水费征缴公示制度,做到每个用水户有一张水费缴纳明白卡,提高透明度,接受广大农民群众监督。对今年征缴水费任务和进度,市公示到县(区),县(区)公示到乡(镇),乡(镇)公示到村,要让农民缴得放心、缴得明白。

  (四)实行以奖代补形式,落实奖罚措施。

  自今年起市管工程水费收入全部上交市财政,为了确保水费征缴任务圆满完成,实行以奖代补的形式对按时完成任务的县(区)实行奖励机制。对足额按时完成上缴任务的县(区)奖励标准为:第一名奖励上缴市水费任务的10%,第二名奖励7%,第三名奖励4%,其他按时完成征缴任务的县(区)奖励3%。以上奖金从市收水费中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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