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供销总社关于印发《2009年度区县(自治县)供销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渝供发〔2009〕44号)
各区县(自治县)供销社:
《2009年度区县(自治县)供销社工作考核办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已经市总社研究确定,现印发给你们。2009年全市供销系统的考核任务指标,系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全市供销系统的工作要求并结合各地实际工作状况下达的,请各区县供销社认真学习,严格按照考核办法的工作要求,开展好各项工作,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今年的年终综合考核将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四月七日
附件1:
2009年度区县
(自治县)供销社工作考核办法
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三届四次全委会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市供销系统贯彻国发[2009]3号文件,开展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试验,引领“两社”规范、规模发展的一年。为了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激励全市供销系统齐心协力继续做好各项工作,结合全国总社综合业绩考核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年度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区县(自治县)供销合作社。
二、考核原则:全市38(除渝中区、双桥区)个区县(自治县)供销社按照 “一小时经济圈”、“渝东北翼”、“渝东南翼”分片区进行分类指导考核。各项考核指标均结合各区县供销社2008年季度报表和2009年工作计划进行适当调配。考核只针对2009年度的各项指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经济效益指标(25分):
1、销售总额10分
2、利润总额10分
3、资产保值增值率5分
(二)合作经济发展指标(40分):
4、农户入合率10分
5、依法登记专业合作社10分
6、“三千型”专业合作社5分
7、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对接5分
8、“千社千店”安全消费放心工程4分
9、农村信息化工程4分
10、行业协会2分
(三)新网工程建设指标(35):
11、新增连锁店10分
12、连锁销售额增长率5分
13、市场交易额5分
14、农副产品购销额增长率5分
15、化肥销售量增长率5分
16、再生资源购销总额5分
四、考核计分方法
(1)各项指标以2009年底报送市总社各对口处室的报表数据为准。加分项目必须另附纸质件证明材料。
(2)完成下达任务指标的区县社得相应的基础分,超额完成任务给予加分,未完成任务给予扣分。加分或扣分均不超过该项指标的基础分值。
(3)利润总额。当年汇总盈利的单位得基础分。加分标准:50~100万元(不含100万元),同比每增长2%,加1分;100~200万元(不含200万元),每增长1%,加1分;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每增长0.5%,加1分。
(4)农户入合率完成指标任务的区县供销社得基础分。入合率达到全市平均数31%的,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
(5)依法新登记组建专业合作社超额完成任务,每增建一个专业合作社加1分。
(6)发展“三千型”专业合作社,完成任务得基础分,每增减1个,相应增减2分。
(7)所有经营门店、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门店、产品包装、会议材料等均使用供销社标识的加10分,使用标识不完全,不完善的适当扣分。
(8)市场交易额、连锁销售额增长率、农副产品收购增长率、化肥销售量增长率、再生资源购销总额等,完成任务得基本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相应增减1分。
(9)新增连锁店、农村信息化工程、“千社千店”安全消费放心工程、行业协会等,完成任务得基本分,每增减1个相应增减1分。
(10)新建农贸市场或专业交易市场并投入使用的,每个加3分;农贸市场交易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每个加5分。
(11)通过办公内网报送信息并被采用信息10条以上,每条加1分。
(12)区县农资公司加入市农资集团加5分;完成区县农资配送中心建设任务的区县加5分。
(13)区县供销社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每参股1个龙头企业加2分,每控股一个加5分。
(14)专业合作社打造市级农产品品牌每1个加5分,打造国家级品牌每1个加10分。
(15)参加市总社组织的各种大型活动,每次加2分。
(16)按市总社有关文件要求,未按时完成限期工作任务的,每次扣5分。报表不按时或者未按要求填报,每次扣2分。
(17)区县社的工作典型创新经验被市总社以文件或工作通报形式在全系统推广的每次加2分;被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刊播消息一条加5分;被重庆日报、重庆电视台刊播消息一条加3分;在人民日报、重庆日报、中华合作时报登载经验文章每篇加5分。
(18)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对接,增减1个相应增减1分。
(19)加分项目的依据:
①专业合作社、农资放心店、日用品放心店、农村信息化工程等,按渝供发[2008]100号文件要求填报表后确认。
②行业协会要有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批复文件或社团登记证)复印件。
③加入农资集团加分由农资集团确定。
④办公内网信息加分由总社办公室信息中心确定。
⑤农产品品牌加分以报到总社合作指导处的工商注册复印件确认。
⑥参加市总社组织各种大型活动,由相关处室提出加分建议。
⑦计分方法第13项,由各区县社和企业共同出具控参股证明材料。
⑧计分方法第16项,以总社各处(室)布置工作任务时的要求为准,由相关处室确定扣减分。
⑨计分方法第17项,由各区县提供复印件给市总社宣教处,由宣教处核实确定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