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供发〔2009〕63号)
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近期,我市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频发高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2009年5月30日,重庆市松藻煤电有限公司同华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6月1日下午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通报了530同华煤矿特大安全事故情况并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作了安排部署。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同华煤矿特大安全事故教训,确保市社系统安全稳定,现就切实加强市社系统安全生产的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
近年来,市社高度重视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各直属企事业单位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市社系统安全生产总体稳定,没有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但是,市社系统是一个老系统,各类房屋建筑和设备设施十分陈旧,加之年久失修,各直属单位所属和管理的资产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有的还十分严重,极易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各单位一定要正确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从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重庆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深刻吸取松藻煤电有限公司同华煤矿530特大事故的惨痛教训,自觉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把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和市社的工作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抓紧抓好抓实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企事业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分管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单位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是单位安全生产的具体责任人。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经常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查找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掌握安全生产状况和处理安全生产隐患。要明确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部门,具体组织和承办单位安全生产日常工作。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总总责,分管领导和承办部门具体抓、抓落实,其它领导和部门配合抓,形成安全生产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处处讲安全、人人抓安全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