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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7月15―31日)。市供销总社制定下发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各区县供销社、各烟花爆竹公司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分别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重点、步骤、要求、职责和保障措施,并采取有效措施,将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8月1日至11月15日)。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全面开展烟花爆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各烟花爆竹公司要对烟花爆竹运输、储存、经营等环节开展细致的自查,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治理;各区县供销社要对区县烟花爆竹公司的排查情况进行严格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市烟花爆竹集团公司、金煌烟花爆竹公司要对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烟花爆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的安排和部署,并督促检查所属子公司、分公司认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彻底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市总社将在适当时候组织力量对各区县烟花爆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重点督察。

  (三)“回头看”总结提高阶段(2009年11月16日至12月15日)。各区县供销社、烟花爆竹公司要认真开展“回头看”,总结经验,建立安全经营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县供销社、各烟花爆竹公司必须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烟花爆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作为预防事故、强化安全经营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经营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烟花爆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二)突出重点,抓好落实。各单位要切实抓好重点时段、重点阶段、重点部位的安全事故防范,严防死守,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企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开展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既要抓现场,治隐患,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经营的突出问题,努力减少安全经营事故,又要着力推进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安全经营长效机制的建设,落实各项治本之策,提高企业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是烟花爆竹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负直接责任。各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整改资金,对本单位隐患进行认真、细致、全面的排查治理,做到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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