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渝供发〔2009〕78号)
各区县供销社、烟花爆竹公司,市烟花爆竹集团公司,金煌烟花爆竹公司: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烟花爆竹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9〕219号)精神,结合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实际,决定对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集中开展一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办法》,全面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进一步落实经营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开展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彻底消除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隐患,确保我市烟花爆竹经营规范、安全、有序,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排查整治范围
全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运输、储存、配送以及零售网点的储存、销售等环节。
三、排查整治内容
1、烟花爆竹专营“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布点、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规范”,即“六统一”的落实情况。
2、企业安全经营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和执行情况。
3、烟花爆竹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搬运人员培训考核情况。
4、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和人员是否具备资格条件,搬运货物是否按照操作规程等。
5、烟花爆竹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和防雷、防爆、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及电气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酷暑高温时节,库房温度监控和降温措施是否有效。
6、安全警示标语和安全标识牌是否符合要求。
7、仓库是否存在超量储存、超员作业、超核定品种储存及违章作业现象。
8、产品流向登记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9、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
10、烟花爆竹零售点的证照是否齐全,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情况;专店、专柜、专人销售、专人负责等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零售点安全距离、安全通道、安全设施及零售场所面积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是否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超标准和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