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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开拓市场搞活营销扩大销售意见的通知

  (十)开展工业企业参与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 按照工信部和电监会有关要求,适当选择部分市场占有率高、科技含量高、品牌效应强、用电量大的生产企业参与大用户直购电试点,降低企业的用电成本。此项工作由省发改委牵头,省工信委、省能源局、华中电监局江西电监办、省电力公司配合。

  三、切实帮助企业扩大销售

  (十一)重点支持汽车、钢铁、光伏、有色(铜、钨、稀土)、家电、手机、LED、水泥八大产品销售。

  1.汽车。(1)对新购省产汽车并在省内落籍的,实行一站式办理;所购汽车用于客、货、出租车营运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班线、运力优先审批。此项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国税局配合。(2)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购买省产汽车的消费信贷在首付比例及利率方面给予优惠。此项工作由省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配合。(3)南昌市作为新能源汽车的试点城市,在同等性价比条件下,应优先选用省产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等新能源汽车产品。此项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落实。

  2.钢铁。(1)引导、鼓励企业在生产、基建和技改项目建设中优先采购省产钢铁产品。(2)引导、鼓励钢材用量大的汽车、家电企业与省内钢铁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积极实施钢材整车供应计划和定尺配送等方式,建立稳定的供需关系。上述工作由省发改委、省工信委按各自职责落实。

  3.光伏。(1)全面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技术,鼓励组建具有竞争实力的太阳能光电建筑设计、生产公司,鼓励建筑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在建设各类项目时积极应用省产光伏产品。此项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工信委、省发改委配合。(2)鼓励本省光伏产业链各环节骨干企业进行产销联合,对硅料生产企业销售产品给硅片企业、硅片企业销售产品给太阳能电池生产企业的,分别给予销售方适当的财政补贴;太阳能电池下游企业购买本省上游企业产品的,给予购买方适当的财政补贴。此项工作由省财政厅牵头,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配合。

  4.有色(铜、钨、稀土)。鼓励省内重点工业企业适时对铜、钨、稀土等有色金属产品进行收储,由省财政给予贷款贴息,若需担保可由省信用担保股份公司提供担保,收储所得收益的30%返还省财政。此项工作由省国资委牵头,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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