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积极开拓城乡市场。
1.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尽量增加家电下乡等产品品种,支持企业参与享受国家补贴政策产品的招投标竞争,力争进入补贴范围。此项工作由省商务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2.组织商贸流通企业与工业生产企业对接,使更多的省产工业品更加快捷、方便地进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组织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机构与工业生产企业对接,拓宽省产品销售渠道。以上工作分别由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牵头,省工信委配合。
(六)搭建企业与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对接的平台。 根据我省已开工或将要开工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清单,采取有效形式组织省内相关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共同对接,提高省产品的销售份额。此项工作由省发改委牵头,省工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及铁路、电力等部门配合。
(七)加大奖励补贴力度。
1.对产品市场占有率高、销售收入增幅大、税收贡献大的工业企业,以省政府名义给予表彰奖励。此项工作由省工信委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配合。
2.对推销省产品作出突出贡献的商贸企业,以省政府名义予以适当奖励。此项工作由省商务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配合。
3.除国家政策优惠外,各级政府可根据本地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给予购买方一定比例的补贴。
(八)降低企业宣传成本。
1.积极引导和组织省重点工业企业参加各种形式的展示会、推介会、订货会等营销活动,其参展费用按有关政策给予补贴。此项工作由省商务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工信委配合。
2.全省各级重点新闻媒体刊登或播放省重点工业企业的广告费用,给予一定优惠。此项工作由新闻主管部门负责,省工信委配合。省重点工业企业名单由省工信委提供。
(九)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1.对市场占有率高、订单充足、品牌效应强的企业,适当降低融资担保门槛,各级财政出资成立的担保公司担保费用暂按原标准的50%收取。此项工作由省金融办牵头,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中小企业局配合。
2.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大对有订单、有效益的工业企业的信贷支持,以上年度工业贷款余额为基数,当年贷款余额净增较大的,给予金融机构及负责人相应的奖励。此项工作由省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财政厅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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