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纺织工业处。
承担纺织行业管理工作;监测分析行业发展动态,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准入条件,引导合理布局;研究提出行业发展政策和规章;组织制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省级纺织服装产业基地发展工作。
(十八)新兴产业处。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新兴产业的培育与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准入条件、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监测分析新兴产业发展态势,发布相关信息。
(十九)电子信息处。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组织协调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的申报工作;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二十)软件服务业处。
指导软件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二十一)无线电管理处(江西省无线电办公室)。
拟订全省无线电管理工作计划;规划无线电管理基础和技术设施建设;负责无线电频谱规划的编制及无线电频率的指配;负责无线电台(站)和发射设备的管理;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无线电专项经费管理;协调处理军地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全省无线电管理的组织、协调和日常事务工作。
(二十二)无线电监督检查处。
负责无线电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无线电干扰监测、检测及查处和相关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组织专项无线电监测和整顿工作;组织征收无线电管理规费;承担无线电管理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的起草工作。
(二十三)信息化推进处(江西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会同通信、广播电视等行业管理部门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共享;协调全省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承担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二十四)电子政务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子政务建设有关政策、规划及技术标准,提出电子政务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意见;指导各设区市、各行业电子政务工作,推进电子政务应用系统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组织电子政务工程绩效评估和安全风险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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