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拟定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指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承担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核准的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利用外资工作;负责监督工业行业和信息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十)指导协调处(江西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指导轻工、煤炭行业发展,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归口管理和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工作。
(十一)装备工业处。
指导通用机械、汽车、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的业务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和省内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二)冶金工业处。
承担冶金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规划,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提出并组织实施结构调整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冶金行业准入工作。
(十三)建材工业处。
承担建材行业管理工作;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拟订行业发展规划,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拟定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组织实施建材行业准入工作。
(十四)石化工业处(江西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办公室)。
承担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行业管理工作;分析行业发展形势,研究制定行业规划、政策、规章和相关指导性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准入条件、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开办农药生产企业的核准和有关农药产品生产的审批和监控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办理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事务。
(十五)有色工业处(江西省稀土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有色金属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引导行业合理布局;负责行业准入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规范、技术标准;拟订稀土矿产品和冶炼产品年度生产指令性计划。
(十六)医药工业处。
承担医药行业管理工作;监测分析行业发展态势,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政策、规章,促进行业结构调整;负责省级医药储备工作;负责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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