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内设2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法规处。
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三)综合处。
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服务省内工业企业的工作体系,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企业(不含省国资委所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统筹衔接工业行业专项规划;承担重要文件起草工作。
(四)产业政策处。
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工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制定相关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和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引导与扶持工业的发展。
(五)科技处。
组织拟订并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
(六)经济运行处。
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运输协调处。
承担煤电油运的职责;承担综合交通运输协调职责;指导协调现代物流工作。
(八)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干粉砂浆的管理工作。
(九)投资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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