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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9]8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9年10月16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9〕5号),组建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工业管理职责,原省信息产业厅的职责,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制定的职责及信息化有关职责,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综合行业管理办公室、原省有色金属行业管理办公室的行业管理职责,整合划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将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稀土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加快推进全省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四)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五)承担工业经济运行和煤电油运的职责,承担综合交通运输协调的职责,指导协调现代物流工作。

  (六)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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