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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9)


  (十一)产业协调处 (江西省第三产业发展办公室)。

  统筹工业、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工业、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省工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的投资项目除外)、服务业投资项目,承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统筹协调优势和短缺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参与拟订涉及工业、服务业发展的有关重大政策;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相关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

  (十二)高技术产业处。

  综合监测分析全省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动态,组织拟订全省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扶持政策;做好相关高技术产业化工作,负责国家高技术产业化发展项目组织、申报、实施、监管等工作;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审核国家、地方投资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的项目除外);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指导、规范高技术产业风险投资和技术产权交易活动,优化配置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三)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综合分析全省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并指导资源型城市转型工作;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承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节能减排等项目审核、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减排方面的具体工作。

  (十四)应对气候变化处。

  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及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具体工作。

  (十五)社会发展处(江西省省校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提出全省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定和协调全省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文物、新闻出版、政法、妇女儿童等发展政策;协调全省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安排社会事业投资项目;承担省省校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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