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9]8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9年10月16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9〕5号),保留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江西省物价局牌子),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的职责和信息化有关职责划给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将地方金融发展改革有关职责、企业上市工作职责划给省政府金融办公室。
(四)将能源管理的职责划给省能源局。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提交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省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全省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除煤、电、油以外的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省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全省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少数由省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