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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冀建村〔2009〕553号)


承德市建设局、张家口市规划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的实施意见》(建村函[2009]167号)要求,我厅制订了《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做好节能示范工作。其他有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任务的市、县,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提前谋划本地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附件: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试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
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政策,合理选用建筑节能技术,指导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节能示范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的实施意见》(建村函[2009]167号)文件要求,参照《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导则(试行)》(建村[2009]115号),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总体要求
  1、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要本着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就地取材、利于推广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此项工作。
  2、对C级局部危房,只修缮加固,不再进行节能改造;对房屋场地危险和D级整体危房在新建、翻建时采取建筑节能技术和措施。
  3、各试点县应至少选择一个相对集中的建筑节能示范点,其他可以结合当地情况选择几个不同地理特征的乡镇进行示范。
  4、建筑节能示范应重点在房屋的墙体、门窗、屋面等部位采取节能措施。改造后的农民住房节能效率和居住舒适度要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二、建筑节能与能源利用
  建筑布局节能。住房宜采用南北向布置,主立面朝南向,可充分利用太阳能。住房体型应简单、规整、高度一致,住房室内净高不宜超过3m,住房开间不宜大于6.0m。住房在满足日照、通风前提下,南向宜适当采用大窗,北向宜采用小窗,窗墙面积比限值宜按照减少散热的要求确定。严寒地区住房入口宜设置门斗(门斗方向避开冬季主导风向),或入口设置双层门,双层门间距大于300mm。住房屋面可根据当地建房传统和特点,优先选用节能型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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