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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李刚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李刚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黔府任〔2009〕21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决定:
  李 刚正式任贵州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任职时间从2008年4月起计算;
  朱 玉任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贵州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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