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组成北京市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认定小组”)。认定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认定办公室”),认定办公室设在北京市文化局,由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相关人员组成。
二、认定管理工作机构主要职责
(一)认定小组主要职责是:
1. 负责对认定办公室上报的北京市动漫企业及其动漫产品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2. 不定期召开全市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会议,通报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认定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协调落实相关政策;
3. 制定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动漫企业认定工作规程;
4. 负责向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颁发“动漫企业证书”;
5. 负责对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已认定的动漫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年审;
6. 负责受理、核实并处理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有关举报,必要时向全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报告;
7. 全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认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 负责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动漫企业认定管理组织实施工作;
2. 负责对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动漫企业及其动漫产品的申请材料的受理和初审工作;
3. 负责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认定小组审核;
4. 办理认定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认定标准
按照《认定办法》第三章的规定,申请动漫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动漫企业经营动漫产品的主营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三)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收入占主营收入的50%以上;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或通过国家动漫人才专业认证的、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五)具有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相应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