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开展“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并推行公示制。在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住宅小区召开现场会向全市进行推广,对服务质量差、业主意见大的物业企业,由小区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经小区60%以上的业主同意重新选聘物业企业。鼓励物业企业开展公平竞争、兼并重组,逐步培育几个大的素质好、实力强、服务质量高、社会信誉好的企业。
四、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逐步实行持证上岗管理机制
(一)加强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增强服务意识。2009年1月至6月,重点抓好物业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工作,6月至12月逐步推行全员上岗培训制度,逐步实现持证上岗。
(二)加强对从业人员政治思想教育,转变观念,树立为业主服务的思想,由过去的“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五、完善房屋维修资金制度,形成良性循环的补偿机制
加强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完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制度。
(一)出台《鸡西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在银行设专户,以小区为单位存储专项资金,以单幢楼房设置明细核算科目,逐步核算到户,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按照新楼新办法、老楼老办法的原则,新楼由业主按照规定一次性缴纳;老楼房因部分业主已缴纳过托管费(18元),这部分资金已被企业使用,无法补偿到户,老楼房的维修资金每年从城市维护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维修的配比资金;其他不足资金在使用时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向业主续缴。
(二)旧小区和弃管楼治理改造采取市政府投入和开发企业义务改造相结合的原则,分期分批进行改造后实施物业管理。
(三)对保修期内的新楼出现开发企业不履行保修合同问题,由物业企业提出申请,并上报工程预算书,建设部门从建筑工程施工保证金中扣除,用于本楼房维修,确保业主居住安全。
六、设立应急维修资金,建立快速维修机制
确保住宅小区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建立物业服务站、物业服务企业和行业部门三级快速维修机制。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及时处理业主的报修,并将报修电话在小区内公示。县(市)、区要设立应急维修资金,在住宅小区发生重大抢修事件时,先从应急资金中垫付进行维修,查明责任后,由责任单位支付所垫付资金,确保业主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