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物业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经社区居委会调解未果,申请行业主管部门仲裁,使绝大多数矛盾纠纷在行业内解决。
(三)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单位对仲裁结果有异议,或涉及经济索赔的,申请法院裁决。为使这三级调处机制有效运作起来,使业主与物业企业的沟通渠道畅通,并对物业企业实行有效的监督,要加快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这项工作由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组建,各级物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登记备案工作。组建工作从现在开始,县(市)、区要尽快制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县(市)区年底前全部完成组建工作。
三、整顿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形成市场竞争机制
对我市目前物业企业存在素质参差不齐,有的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质量差、标准低、甚至维修不及时、违规收费、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整顿。
(一)重新审核物业企业资质,对合格的重新核发《物业资质证书》。
(二)重新理顺服务合同,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和业主对服务反映强烈的小区,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在原有基础上理顺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并对违规行为、处罚标准、违约金补偿、滞纳金收取均做出详细规定。在物业监察条例未出台前,行业监察的重点放在对服务合同的履约方面。
(三)明确物业企业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部门的维修责任。2003年8月以后竣工的新住宅小区,根据国务院《
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住宅小区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维修养护责任,由上述部门和单位负责。2003年8月前竣工的住宅小区,由物业企业与上述有关单位签订维修协议,明确维修责任,防止推诿扯皮。
(四)全面清理物业企业资产,对企业固定资产和物业管理用房进行登记备案,对挪用、占用、出租和转让固定资产和物业用房的企业和个人将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住宅小区环境整治工作。改善居住环境,对小区内“私搭乱建、私扒乱改、乱贴乱画”等现象进行专项清理。在小区内规范公示栏和公益广告栏。今年春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住宅小区春季环境卫生清理绿化、美化、亮化活动,改善小区面貌,让业主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