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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物业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物业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鸡政办发〔2009〕23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和市政府十三届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加强全市物业行业管理,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改善居住环境,促进我市物业管理向社会化、市场化方向科学发展。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加强我市物业行业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完善市、县(市)区两级管理机构,强化物业行业管理机制

  (一)市、县(市)区两级都要建立物业行业管理机构,并明确职能,分级负责。由市房产局负责组建鸡西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人员编制内调。主要负责执行国家、省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我市物业管理规定和制度;负责全市物业行业的指导、监察和监管。同时,县(市)、区政府也要组建物业行业管理机构。主要负责物业行业监管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初审;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指导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对物业企业履约的监管,并受理物业纠纷;负责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的评定、从业人员培训,以及组织开展优质服务竞赛活动等。

  (二)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和措施。出台《鸡西市物业管理办法》、《鸡西市房产监察管理办法》、《物业企业资产管理规定》、《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物业纠纷调处制度》等,为物业行业管理提供政策与制度保障。

  (三)继续开展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评定工作,已评定等级的住宅小区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检。对服务质量差,业主意见大的,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重新评定服务等级,实行动态管理。2009年末完成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评定工作。今后没有组建业主委员会和没有评定服务等级的住宅小区,物价部门不予核定收费标准。

  二、充分发挥地方和部门作用,完善行业调处机制

  对在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纠纷问题,应充分发挥地方和部门作用,建立社区调解、行业仲裁和法院裁决的三级调处机制。

  (一)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发生的一家一户的纠纷,由物业所在地的业主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进行调解;对服务质量和维修缴费等重大问题,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召开有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和相关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共同协商解决,把大量的一家一户的物业服务纠纷解决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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