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答复。人大代表议案在10月底前办结,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提案在7月底前办结。各承办单位在答复代表、委员前要严格把好政策关、内容关、格式关,努力提高答复质量,答复要有的放矢,内容要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符合我市实际情况,要按规定格式书写,一式四份,经主管副市长签批后,报送市政府督办检查室。市政府督办检查室在将答复反馈代表委员时,要逐件附《征询意见表》,征求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意见。代表委员对办理情况表示不满意的,各承办单位需重新办理,直到代表委员满意。
(四)总结。在全面完成办理工作基础上,对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由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大会报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室向市政协提案委通报。
三、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为切实增强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工作领导力度,成立市人大代表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
(一)“关于培育市场、扩大内需、拉动城乡居民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的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李玉刚担任,副组长由市长助理、市发改委主任李鸿林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委、农委、商务局、工商局、招商局、财政局、体育局、文化局、卫生局、旅游局、质监局、供销社、农机总站,县(市)、区政府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发改委。
(二)“关于加强、规范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朱效利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李邱惠、市房产局局长苏达予担任,成员单位由市房产局、城市执法局、环卫局、自来水公司、鸡西电业局、热力公司、煤气公司,县(市)、区政府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房产局。
办理工作中,要切实强化对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领导力度,要形成分管副市长负总责、承办单位一把手负全责、承办单位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责任体系。全市各战线在办理工作前要对相关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提案进行全面的研究部署,办理工作中要协调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附件:
1.市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表(略)
2.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承办表(略)
3.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