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2009年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提案工作的通知
(鸡政办发〔2009〕37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09年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提高办理工作水平,确保办理质量,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提案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政府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和完 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把办理工作作为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方式,作为推动政府工作、转变工作作风的有效途径切实抓紧抓好。
二、落实制度,规范程序
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提案要严格按照《鸡西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办法》(鸡政办发〔2008〕41号)要求办理。
(一)交办。由市政府办公室按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提案具体内容,确定并转交主管副市长、各承办单位。各承办单位在接到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提案后,要认真清点,逐件登记、核实,如与交办事项不符的,要在5日内与市政府督办检查室联系(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工作联系人:孙淑兰,联系电话:2352817;办理政协提案工作联系人:李清大,联系电话:2352498),以便调整。
(二)承办。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要直接同代表委员见面对话,全面了解他们的初衷,悉心听取他们的意见,与他们一同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要把代表委员满意不满意、理解不理解作为做好办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努力提高办解率和满意率。对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提案提出的问题,凡是有条件解决的,要马上落实,抓紧解决;因条件所限短时期内不能解决的,要纳入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因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许可或受其他条件限制,目前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解释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