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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

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
(鸡政发〔2009〕6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培育和发展我市房地产业,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科学合理引导房地产投资与消费,发挥房地产业促进经济增长和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2008〕131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黑政发〔2008〕1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投融资力度,优化投资环境

  (一)加大对房地产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信贷的有效投放力度,允许以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和在建项目抵押贷款,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的信贷需求,对开发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的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二)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多渠道筹集开发资金。对具备转让条件的开发项目,允许开发企业以投资、入股、合伙或转让方式进行项目合作。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上市或经批准发行企业债券,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成立房地产置业担保公司。

  (三)放宽税费政策。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原则上不高于15%。工程质量保证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在质量核验前收取,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根据鸡西市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非税收入结算单等相关资料组织工程验收。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的收费管理,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公开房地产开发缴费项目、标准和时点,涉及房地产开发的经营性收费按低限收取,严禁各种形式的搭车收费。

  (四)开展招商引资。强化各级政府及建设、房产、规划、财政、税务、国土资源、金融等相关部门对引资落地项目的跟踪服务,采取更宽松、更灵活的财税、金融信贷扶持政策,支持房地产业发展。放宽准入条件,允许省内外三级资质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我市房地产市场。打破行业垄断,切实做好开发项目供水、供气、供热、供电、消防、人防等基础设施配套工作,禁止指定单一供货渠道和施工队伍,对影响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违规违纪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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