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10年全市农村土地规模经营面积达到205万亩。其中,鸡东县35万亩;密山市80万亩;虎林市90万亩。
(三)2011年全市农村土地规模经营面积达到260万亩。其中,鸡东县40万亩;密山市120万亩;虎林市100万亩。
(四)2012年全市农村土地规模经营面积达到330万亩。其中,鸡东县50万亩;密山市160万亩;虎林市120万亩。
四、发展模式
主要采取以下几种土地规模经营模式。
(一)大户承包模式。科技户、种田能手或有一定经济实力的自然人是经营主体,他们以租赁、转包的方式把分散经营的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承租或转包过来,达到归方连片,实现规模经营。各种生产要素得到合理组合,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进一步提高。
(二)家庭农场模式。家庭农场就是以家庭做为土地经营的主体,通过租赁、承包、向集体承包较多土地,或者经营自有土地,面积在1000亩以上,并且在工商局进行登记注册,实行规模经营的一种模式。农场主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直接参加生产劳动,有长期的雇工,有自己的农业机械,有比较健全的管理机制、管理人员和独立核算系统。
(三)股份制合作农场模式。农场或企业以资金入股,吸纳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实行股份合作经营,从而达到规模经营的目的。
(四)合作社土地入股模式。把部分农民集中起来,成立专业合作社,把合作社的土地集中起来,由合作社统一经营,实行统种、统管、统收。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土地规模经营的主体,农民以土地入股,按股分红。或者成立农机合作社,吸纳农户以土地入股,进行规模经营,实行按股分红。
(五)委托经营模式。农户将所承包的耕地委托给合作社统一经营,生产计划和技术措施等由合作社统一安排并组织实施,达到“六统一”模式,即统一秋翻整地、统一品种和轮作、统一播种、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田间管理、统一收获。机械作业费用由农户按委托的耕地面积分别承担。
(六)龙头企业经营模式。一种形式是以企业为生产经营主体,转租农民的土地,为企业服务。另一种形式是龙头企业建立原料生产基地,租赁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农民转变身份成为企业工人,为企业打工。
(七)农垦集中代耕模式。一种形式是地方农村把土地集中连片后,交由农垦来集中代耕,实行上述的“六统一”模式。另一种形式是农民直接到农场承租土地,即具有一定资金和技术实力的企业组织或农户到农场垦区租地,实现土地规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