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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帮助企业保增长促发展的政策措施及任务分解的通知

  (九)加强对重点工业项目的支持。整合市级与工业有关的部门专项资金,集中支持高新技术产业,集中支持规模型煤炭洗选、冶金、机械装备、非金属建材、食品等行业见效快、产品市场前景好的重点项目,争取省政府的项目资本金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支持;建立投资50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联动推进机制,缩短项目前期审批时限和项目资金拨付时间,建立规划、土地、环保、建设、水务、安全、卫生等部门联合办公机制,开通项目核准“绿色通道”,确保重大项目顺利实施。此项工作由市经委、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科技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城建局、水务局、安监局、卫生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十)鼓励企业技术创新。落实《黑龙江省首台(套)装备认定管理办法》,争取省政府对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的装备,根据项目投资额度和科技成果水平,给予的一次性奖励资金。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企业在引进先进技术时按照不低于1:1比例的配套资金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对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经有关部门认定,给予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支持。此项工作由市经委、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十一)鼓励用电大户用电。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冶金、非金属建材等电费成本占经营成本比重较大的企业,积极申请省给予的用电政策支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在原有电量基础上新增容量,或新上项目,以及新办企业或工业园区,年新增用电量达到或超过5000万千瓦时的部分,比照南送电价格筹集上网电量,支持企业用电。此项工作由市经委牵头,市物价局、鸡西电业局等单位配合落实。

  三、强化要素供给,保障企业运行

  (十二)做好生产要素保障。加强对煤、电、运等生产要素供应的综合平衡,优先保证市内重点企业需求。此项工作由市经委牵头,市煤炭局、鸡西电业局、鸡西铁路车务段等单位配合落实。

  (十三)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召开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会,形成长效机制;银行要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扩大抵押、质押范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进入资本市场、发行债券直接融资。此项工作由市金融办、经委、中小企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等单位配合落实。

  (十四)充分发挥各类担保机构作用。各类担保机构要采取存货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方式创新担保品种,降低担保费用,放大资本效应。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企业,要适当降低反担保门槛,有关部门要重点扶持,对其新增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引导银行类金融机构提供贷款。金惠投资担保中心要发挥担保机构作用,为县(市)、区提供担保服务,增强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市级财政要按照政策性担保机构年担保额的一定比例,在年度预算中安排担保风险补偿资金,专项用于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提高政策性担保机构为经济发展提供持续金融担保服务的能力。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市金融办、县(市)、区政府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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