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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帮助企业保增长促发展的政策措施及任务分解的通知

  (五)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级政府要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国家和省政府已明令取消收费的项目,一律停止收费;对目前仍保留的收费项目,能减缓的减缓,不能减缓的,一律按最低标准执行;加强对涉企收费的监管,严肃查处各类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行为。此项工作由市经委(减负办)牵头,市监察局、财政局、物价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六)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缓缴社会保险费。在确保年度内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经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审核、市政府批准并报省政府备案后,可在2009年之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经核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应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及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协议,并提供担保、抵押。在核准的缓缴期限内,企业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此项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等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协调落实。

  (七)阶段性降低企业四项社会保险费率。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社会保险制度平稳运行、保持基金平衡和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可在2009年之内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统筹基金结余(不含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费、个人账户基金、大额保险、公务员补助等非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项目)可支付6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适当阶段性降低费率,并能维持基金平衡。在解决老工伤问题、调整过低的补偿标准、留有必要的风险储备金后,工伤保险基金结余仍在可支付1年以上规模的,按照行业内费率调整相应档次,下调企业浮动费率。具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方案由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确定,经市政府备案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降低费率要充分考虑基金的支付能力,由于降低费率出现的支付缺口,由同级财政负担。此项工作由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等部门和县(市)、区政府配合落实。

  (八)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鼓励受国际市场影响较大、目前陷入困境的出口生产企业,积极开拓新的国际市场,对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所发生的费用,由市商务局牵头积极申请省级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资金;对因调整产品结构需改造生产设备的,可由市商务局牵头积极争取各类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技改贴息或一定比例的投资补助。如果中央、省专项资金确需地方配套落实的,在市技改专项资金中解决。积极支持地产品出口,落实出口退税政策,确保地方负担的出口退税资金足额到位。建立进出口骨干企业资质核定机制,推进贸易便利化,对企业贸易外汇管理实行总量核查,适当延长出口收汇核销审核时限。此项工作由市商务局、财政局牵头,外汇管理局、市经委、国税局、市人民银行等部门配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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