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制品范围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9〕304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
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
十七条关于禁止粘土砖生产和使用的规定,我市从2009年10月1日起,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砖,现将有关规定公布如下。
一、本市在以下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粘土砖
(一)各市(县)、区城区规划(行政)范围内禁止生产粘土空心(多孔)砖。
(二)各市(县)、区在以下乡镇的区域范围内禁止生产粘土空心(多孔)砖。
1.江阴市:经济开发区、澄江街道、夏港街道、申港街道、璜土镇、徐霞客镇、长泾镇、顾山镇;
2.宜兴市:官林镇、太华镇、新建镇、新庄街道、环科园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高塍镇;
3.惠山区、锡山区、滨湖区及新区所有乡镇。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粘土实心砖。
(四)为修缮古建筑或涉及近代、现代重要古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建设、修缮经依法批准的仿古建筑,确需生产粘土实心砖的单位,应当经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的批准。
二、本市在下述行政区域内框架结构的新建建筑(含框剪、剪力墙、筒体等)禁止设计和使用粘土空心(多孔)砖
(一)城区范围:快速内环以内,凤翔路以东,江海路以南、以西,金城路以北区域。
(二)各市(县)、区的范围:
1.江阴市:西外环路以东,滨江路以南,东外环路以西,芙蓉大道以北。
2.宜兴市:新104国道以东,芜申运河以南,新东环路以西,龙潭路以北。
3.惠山区:区政府所在地,即杨市路以东,堰新路以南,锡澄高速以西,南环路以北。
4.锡山区:区政府所在地,即柏庄路以东,新312国道以南,友谊路以西,锡沪路以北。
5.滨湖区:区政府所在地,即西五里湖以东,太湖大道以南,湖滨路以西,东五里湖以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