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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卫生局关于成立妇幼卫生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包头市卫生局关于成立妇幼卫生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包卫发〔2009〕360号)


各旗县区卫生局、稀土高新区社管局,各大厂矿企业医院,包头医学院第一、第二附属医院,局直属各单位 :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08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妇幼卫生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卫妇字〔2009〕58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的组织、管理、监督和评估工作,保障项目工作的顺利实施,决定成立包头市妇幼卫生项目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王 辉(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成 员:
  薛 峰(市卫生局妇社科副科长)
  万寒冰(市卫生局疾控科科长)
  刘险峰(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安凤岐(市卫生局法监科科长)
  陈永华(市卫生局农卫科科长)
  张 丽(市卫生局规财科科长)
  宋明刚(市妇幼保健所所长)
  闫春梅(市健康教育所所长)
  靳 虹(市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妇社科,办公室主任由薛峰兼任,办公室人员名单如下:
  胡 洁(市卫生局疾控科副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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