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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林业厅等部门制订的市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六、中期督促检查在每个考核期的第三年进行,重点检查有关市级政府防治措施和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考核工作组在检查年度的上半年开展中期督促检查工作,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了解、现场调查等形式,检查有关市级政府前两年防沙治沙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考核工作组及时向有关市级政府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

  七、期末综合考核在每个考核期结束的次年进行,对五年来有关市级政府防沙治沙工作绩效和尽责情况开展全面检查,进行综合考核。根据防沙治沙工作的实际,综合考核内容包括防治任务完成情况、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和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三个部分,在此基础上再细化考核内容并进行量化评分,总分为100分。

  考核结果分为工作突出、工作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认定为工作突出,60-89分的认定为工作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认定为不合格。

  考核工作组在考核年度的上半年开展综合考核工作。对防治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以有关部门每年开展的造林、种草、小流域综合治理等任务完成情况的核查结果作为参照依据,分别由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等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标准、规程进行抽查统计,汇总后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对防治和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由考核工作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了解、现场调查等形式,按照评分标准逐项进行打分。

  八、考核结果由省林业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上报省政府,经省政府审定后,由省林业厅向省级各有关部门和市级政府进行通报。

  对认真履行防沙治沙目标责任且考核结果为工作突出的市级政府,予以表彰奖励;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市级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省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九、经省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省级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市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十、严格考核纪律,规范操作程序,强化监督机制,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对在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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