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普及,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重点推动预防艾滋病公益广告、专题片等在各级各类报刊杂志刊登、在主要电视台和广播电台播出,要广泛宣传艾滋病防治的重要政策和主要措施,重点宣传《
艾滋病防治条例》、《行动计划》等重要政策,宣传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经验和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积极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继续推进大中城市主要路段公益广告路牌和灯箱广告的发布,以青少年、流动人口、高危人群等为重点宣传对象,加强高校学生、流动人口和重点人群集中地区的宣传教育,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让每个人都了解自愿咨询、检测、治疗、救助等相关服务信息。控制性病是预防艾滋病经性传播的重要措施,要加大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将性病防治与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让重点人群了解性病与艾滋病的关系,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预防性病和艾滋病传播。
各地、各部门要加大防治工作督导检查力度,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多部门领导的参与,将监测检测、宣传教育、行为干预、治疗关怀各项综合防治措施的落实作为检查重点,推动多部门合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努力提高防治措施的覆盖面,营造一个共同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抓住时机,认真组织开展艾滋病日宣传活动
各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动员组织各成员单位,以世界艾滋病日为契机,围绕艾滋病日宣传主题,参考自治区安排的主要宣传活动(见附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共同制定艾滋病日宣传活动计划。我办将及时将有关宣传教育材料陆续下发,请各地注意查收。
各地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媒体,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安排好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的有关内容,并确保活动及时有序开展,要求有针对性,达到实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配合当地工商、文化、公安、铁道、交通、海关等多部门,为各类人群提供宣传材料内容、相关的咨询服务及技术指导。
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地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本地区各部门开展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包括领导参与情况及开展活动的有关数据),形成书面总结,于2009年12月15日前以电邮形式报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