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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2009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2009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工作的通知
(内卫疾字〔2009〕931号)


各盟市卫生局,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今年12月1日是第22个“世界艾滋病日”,宣传主题仍然是“遏制艾滋,履行承诺”,副标题是“权益,责任,落实”。为了做好宣传工作,进一步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自治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一2010年)》,促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领导,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扩大艾滋病预防、治疗、关怀和支持的覆盖面,倡导全社会积极行动,消除歧视,关心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自治区卫生厅和自治区防艾办决定围绕宣传主题,在12月1日前后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继续加强对领导干部宣传培训,大力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倡导以人为本,科学防治,全面落实各项措施,推动艾滋病防治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活动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宣传主题,将向领导干部宣讲艾滋病防治政策作为今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内容包括艾滋病防治知识及相关政策法规以及艾滋病防治形势的严峻性。要了解新换届各级政府和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培训情况,进一步提高各级党政干部对艾滋病疫情的严重性、危害性和对防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与长期性的认识,明确各级行政机构的责任,提高各级党政领导的艾滋病防治政策水平,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减少社会歧视,动员领导积极参与艾滋病人关爱活动

  各地主要领导干部要作关心艾滋病人、反对社会歧视和推动防治工作全面落实的表率,要积极效仿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多年来在世界艾滋病日前夕,亲临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社区和艾滋病疫情严重地区视察艾滋病防治工作,看望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行动。积极参与艾滋病日宣传活动,深入社区看望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属,了解本地区“四免一关怀”政策的落实情况,发现和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各种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歧视问题,促进解决实际困难,减少社会歧视;要深入艾滋病防治工作第一线,鼓励和表彰当地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听取艾滋病防治工作汇报,了解和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推动艾滋病防治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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