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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实行固定资产条形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实行固定资产条形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卫财字〔2009〕926号)


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内蒙古财政厅关于实行固定资产条形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财资便函〔2009〕1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按照文件精神,从今年11月1日起,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固定资产条形码管理,各单位可以利用资产管理系统中的条形码盘点功能管理资产。启用条形码盘点功能需要配备条码打印机和数据采集器一套,请各单位按照财政厅文件要求提前准备或购置相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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