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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粮油作物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水稻玉米小麦油菜种植面积核实细则》的通知

  (2)各设区市农业局会同财政局、统计局负责对各县(市、区)上报数据的核实,确认无误后,汇总填报(打印)《表五》和《表七》的市级汇总表,各一式5份,设区市农业局、财政局、统计局各留存1份,上报省农业厅粮油作物局、省财政厅农业处各1份,并同时上报《表五》和《表七》的市级汇总表的电子表格(Excel格式)给省农业厅粮油作物局、省财政厅农业处。
  设区市上报省厅时间:第一次核实在5月25日前;第二次核实在7月5日前;第三次核实在8月25日前;第四次核实在12月5日前。
  (3)凡在省正式行文上报中央之前要求纠正错报、漏报、多报数据的,经复核的确属实,尽量纠正。但在省正式行文上报中央之后要求纠正错报、漏报、多报数据,所产生的后果由出错部门承担,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核定和汇总。省粮油作物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全省数据进行会审和汇总,确认准确无误后,报两厅领导审批,再由农业厅、财政厅上报农业部、财政部。
  省上报部时间:第一次核实在6月10日前;第二次核实在7月20日前;第三次核实在9月10日前;第四次核实在12月15日前。
  四、填报要求
  1、严格按照细则和表格要求核实、填写,不能改变表格的整体格式和单元格数据格式及单元格内的计算公式,不能缺项、缺格,也不能加项、加格。如该项没有面积的,应填“0”(电子表格则可不填即空格或填“0”),不能用文字或其它符号代替、说明。面积数据精确到0.01亩。
  2、填报、打印规范,字迹清楚、无误,一目了然,不能涂改。
  3、种植户登记《表一》和种植大户登记《表七》,要有户主或户主委托人的签名和法人代表的签字认可,不准村、组干部代签;村、乡汇总表分别要有各小组组长、村主任签字认可。
  4、要按表格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5、各县(市、区)负责统一印制面积核实《表一》至《表三》和工作安排表,复制或发放《表一》至《表三》的电子表格,并尽快发放到乡(镇,场)或所属基层。《表一》、《表二》可印成三联,一联留组、二联留村、三联报乡。
  五、审核、复核与抽查
  1、加强面积审核力度。乡、村两级要由主要领导负责人牵头,组织专门班子对核实面积进行会审。省、市、县三级农业部门要会同财政、统计等部门,加强对本级核实面积进行会审。
  2、个别农户要求复查的,或被举报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场、所)负责,责成村委会(或分场)组织调查,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场、所)报告调查核实及处理结果,直至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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