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报时间:随《表一》至《表五》逐级上报。
3、核实公布。村委会(或分场)负责对本村登记和各村民小组上报的数据(《表一》、《表二》、《表七》、《表八》)进行核实、公布、复核、再公布(同时)。每次公榜时间2天。
时间要求:(1)第一次核实:在5月10日前完成公榜;(2)第二次核实要在6月20日前完成公榜;(3)第三次核实要在8月10日前完成公榜;(4)第四次核实要在11月20日前完成公榜。
4、填表签名。二榜定案后,由村委会(或分场)负责,组织本村和各村民小组,统一由专人造册、抄填、汇总《表一》和《表二:水稻、玉米、小麦和油菜种植面积核实行政村(分场)汇总表》,并组织安排种植户和小组长签名,《表一》和《表二》各一式3份。《表一》村委会(或分场)、小组各留1份,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场、所)1份;《表二》村委会(或分场)留1份,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场、所)2份(其中1份由乡政府上报到县级农业行政部门)。
村上报乡时间:第一次核实:在5月11日前上报;第二次核实:在6月21日前上报;第三次核实:在8月11日前上报;第四次核实:在11月21日前上报。
5、核定汇总。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场、所)负责,组织农业、财政、统计三部门对村委会(或分场)上报的《表一》、《表二》和《表七》进行认真核实,确认无误后,汇总填报(打印)《表三:水稻、玉米、小麦和油菜种植面积核实乡(镇、场、所)汇总表》和《表七》的乡级汇总表,各一式7份,乡(镇)人民政府(或场、所)农业、财政、统计部门各留存1份,上报县(市、区)农业局4份(其中:县农业局、财政局、统计局各1份,1份由县报到市),并同时上报《表三》和《表七》的乡级汇总表的电子表格(Excel格式)给县级农业行政部门、财政行政部门。
乡上报县时间:第一次核实在5月16日前上报;第二次核实在6月26日前上报;第三次核实在8月16日前上报;第四次核实在11月26日前上报。
6、逐级审核
(1)各县(市、区)农业局会同财政局、统计局负责核实、汇总各乡(镇、场、所)上报数据,确认无误后,汇总填报(打印)《表四》和《表七》的县级汇总表,各一式7份,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统计局各留存1份,上报设区市农业局4份(其中:市农业局、财政局、统计局各1份,1份由市农业局上报到省粮油局),并同时上报《表四》和《表七》的县级电子表格(Excel格式)给市农业局、财政局和省农业厅粮油作物局。
县上报设区市时间:第一次核实在5月21日前;第二次核实在6月30日前;第三次核实在8月15日前;第四次核实在11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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