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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完善法规制度。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分类作出处理,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够完善的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机会。
  (四)巩固治理成果
  适时组织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要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制度规定,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法规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地区、各部门要形成专项治理的总结报告,于2011年11月底前报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报告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各级党委、政府要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重要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有关职能部门特别是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二)加强统筹协调。要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全面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与加强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努力取得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促进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效果。
  (三)加强督促检查。要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按照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对治理工作进度迟缓的地区和部门,要重点督查,促其整改;对在自查中走过场、弄虚作假的地区和部门,要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四)加强政策指导。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明确政策界限,实施分类指导,解决难点问题。要拓宽视野,创新思路,把握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更加有效地推动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附:辽宁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附件:

  辽宁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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