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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推进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公开和征求公众意见等工作,提高规划管理工作的公众参与度。
  5.加强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和规划实施管理的监督检查,加大规划行政执法力度。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监察厅。
  (五)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项目的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主要措施:
  1.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的过程监管。推行管理骨干基本固定、职责明确、规范运作的劳务管理模式。积极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
  2.加强对工程监理机构的管理,制定完善监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法定职责,促使工程监理机构切实发挥独立专业监督作用。
  3.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
  4.完善质量管理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和管理目标,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落实工程质量各方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范试生产管理。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东北电监局。
  5.完善安全管理法规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细化安全措施,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深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
  (六)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规范物资采购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主要措施:
  1.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建设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管。
  2.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严格概算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确保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
  3.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严重超概算项目进行跟踪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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