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规范工程咨询行为。引进多家咨询机构参与项目评估机制,建立对重大项目第三方评估机制。
3.加强节能评估审查。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监管。
4.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强化对建设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管。
5.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建立和完善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探索并积极推进项目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
6.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服务业委、省外经贸厅、东北电监局、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措施:
1.依据《
招标投标法》、《
辽宁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坚决纠正违法设置限制性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限制竞争的行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发改法规[2009]1361号),着重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及等级审查、公告发布等工作。
2.做好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准备工作。继续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开展《辽宁省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制定的前期工作。改革和完善评标办法,广泛借鉴其他省市先进经验,统一规划、完善制度、创新技术、加大投入,积极推行异地远程评标和电子化招标投标。
3.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严格规范设计变更。
4.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加强评标专家库管理,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启动后,各部门现有的专家库停止运行。要做好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运行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奖惩制度,并做好与国家综合性评标专家库衔接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