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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委办发[2009]38号)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9月16日


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部署和要求,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认真、扎实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扩大内需、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等任务,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坚持标本兼治,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任务分解、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
  按照中央的部署,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分解为8个方面,其目标要求、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如下: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
  主要措施:
  1.加强项目审批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开工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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