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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民政厅等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

  (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补助政策

  1、补助范围

  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严格界定功能和任务、核定人员编制、核定收支范围和标准、转变运行机制的基础上,政府负责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应由政府负担的业务经费。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

  逐步加大政府对改革后公立医院的投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补助等方面。

  2、补助方式

  (1)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方式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统筹安排。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加大政府补助补偿来解决。政府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在核定任务方面,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核定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在核定经常性收入方面,医疗服务收入根据前几年医疗服务平均收入情况,并综合考虑影响医疗服务收入的特殊因素核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根据服务人口、单位综合服务成本及核定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数量、质量核定。在核定经常性支出方面,可以按人员、业务经费分项定额核定,即:人员经费按定员定额的方式核定,核定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业务经费根据核定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成本定额(剔除人力成本)等综合核定。也可以根据核定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数量、质量及单位综合服务成本,综合考虑以前年度支出水平和有关特殊因素,分别核定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预算额度。药品支出和收入根据药品采购价格和合理用药数量等额核定。其他支出和收入根据以前年度水平并扣除不合理因素核定。核定经常性收支时要充分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收入等合理的收支增减因素。在补偿渠道方面,基本医疗服务主要通过医疗保障付费和个人付费补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建立的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补偿;对其承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由政府按服务成本核定补助。对核定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核定的经常性支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差额部分由政府在预算中予以足额安排,并在对其任务完成情况、患者满意度、居民健康改善状况等进行综合绩效考核的基础上,采取预拨和结算相结合的方式予以拨付。探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等收入全额上缴,开展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常性支出由财政核定并全额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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